本文来源:商务部
欧洲委员会计划检讨欧盟的化学品监管制度,或许会提出建议,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之下为聚合物订立注册制度。
欧委会检讨化学品监管法规时,主要以“减轻负担及简化程序”为重,之后有可能修订已实施10年的REACH法规。欧委会亦会考虑REACH法规能否有效处理新问题,例如纳米物料、化学物质的累积效应(亦称鸡尾酒效应),以及内分泌干扰物等。欧委会检讨时将以2010至2016年为焦点。
此外,欧委会将评估是否需要规定若干类聚合物必须注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议,应考虑有关注册责任。
化学品及塑料业对聚合物注册制度的反应冷淡。欧盟化学品联合会(CEFIC)认为,当局无必要订立注册制度,原因是制成聚合物的单体化学物已须注册,而聚合物也是相对上较具惰性的化学物。现时,在REACH法规之下,聚合物毋须注册。
欧盟化学品联合会总干事门希克(Marco Mensink)表示:“为聚合物订立注册制度将增加监管成本,但在提升监管质素方面却成效不彰。”
另一方面,在REACH法规下,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为化学品注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2016年5月25日发出一份报告,要求欧委会清楚订明,生产或进口化学品的公司有责任在注册文件上更新化学物的特性、用途及危害性等资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是第二次发表涉及REACH法规及《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简称CLP规例)的报告。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制订一项实施规例可以确保生产商及进口商定期通报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因此,大家应该讨论何时应更新资料,包括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定期更新资料。”这个问题引起关注,原因是多家公司未能按REACH法规的规定更新注册文件资料。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执行总监当塞(Geert Dancet)澄清,毋须急于修订REACH法规,但认为“应该作出改善”。整体而言,当塞表明,REACH法规及CLP规例“必定可令欧洲更加安全”。
另一方面,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作为检视REACH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管机构,最近发出警告,表示REACH法规未能达致预设目的,不能令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足够资料,以说明其物品含有高度关注物质,尤以从外地进口到欧盟的产品为然。
根据REACH法规第33章,若物品含有的高度关注物质浓度高于0.1%,供应商必须向收货人(包括工业用户及分销商)提供足够资料,确保有关物品可以安全使用。生产商及供应商至少须向收货人提供有关物质的名称。
同样地,货品供应商有责任回应消费者有关产品是否含有高度关注物质的查询。不过,现时为止,很少公司能符合这项要求。供应商应该于接获查询后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资料。
由于很少公司遵守规定,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得知产品含有高度关注物质,以及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